“律协”成了公司字号!严正声明来了……
近日发现,市场及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名为:无锡律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企业,使用本会简称作为字号,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活动,公众误认为与本会存在特定联系。为避免公众误解特声明如下:无锡律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会及本会下属委员会等无任何关系,也未获得本会任何授权。请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仔细甄别,避免被误导,本会不承担任何与其关联的责任。
【律媒智库】了解到,无锡律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孙某。
此外,早在2010年7月,孙某还投资设立了苏州律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苏州律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设有“官方网站”,网址为www.szlvx.com,与苏州律协的网址www.szlsxh.com十分相似。
另据了解,此前,苏州市律师协会已注意到这一现象,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向无锡律协进行了通报。
无锡律协在《严正声明》中指出——
该单位(无锡律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编者注)未经本会许可,擅自使用本会简称作为字号,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活动,引发公众误解,已经涉嫌侵权。
【律媒智库】了解到,苏州市律师协会和无锡市律师协会是在民政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名称简称为:苏州律协和无锡律协,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各地方律师协会也均使用“地名+律协”指代自己。
南京市律协知产委副主任、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徐骏律师认为,两家公司涉嫌侵犯两家律协(组织)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律协”,无论是“无锡律协”,还是“苏州律协”,实际上是两家社会组织的简称,孙某在2010年和2016年分别以其他社会组织的简称注册为公司进行运作。两家公司的登记注册行为应认为存在明显的恶意,意图攀附苏州无锡两地律协的社会公信力,获得非法利益,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诚信原则。
徐骏认为,相关律协可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责令对方整改,或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无锡律协在《严正声明》中也表示——
本会将保留通过对其提起诉讼等手段维护本会的合法权利。
事情的进展,【律媒智库】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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